林業廢棄物資源主要指林業“三剩物”,即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通過林業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綜合利用,可以減少森林資源的采伐總量,提高其綜合利用率,增加林木生產者和綜合利用者的收入,還可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應在計劃管理、產業結構調整、林業規費減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等方面采取相應的鼓勵措施,以加快綜合利用的步伐,從而更好地發揮林業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
木屑顆粒機、
秸稈壓塊機專業壓制農作物物、三林廢棄物等生物質能源。
林業廢棄物主要來自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
(1)采伐剩余物:據測算,全省每年采伐各類蓄積(指胸徑5厘米以上的用材樹)共約1500萬立方米,包括山區和平原的各類樹木。由于各種樹木大小、所處環境位置及樹種本身枝椏生長的很大差異性,采伐每立方米蓄積所產生的采伐剩余物差異較大,但全省總采伐量的70%以上在平原,平原現在和將來的主要樹種是楊樹。據調查,每采伐1立方米楊樹蓄積所產生的采伐剩余物(主要是枝條、梢頭和樹皮)平均約折合干物質50公斤,若全部按此計算,全省每年產生的采伐剩余物可折合干物質約75萬噸,約折合190萬立方米木材。
(2)造材剩余物:主要是對用材樹木修枝和果樹修剪產生的枝椏材,以及山區林農進行幼林撫育時對萌生的雜灌木進行割除所產生的廢棄物。由于過于分散無法進行精確調查,根據我省林農修枝習慣和樹木特性,推測每年的修枝量折合干物質25萬噸,約折合63萬立方米木材。
(3)加工剩余物:主要是膠合板、鋸材、家具等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極、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據統計,全省現有人造板、木制品等加工企業1.3萬多家,編織加工企業200余家,年加工木材400余萬立方米,其中,年產人造板80多萬立方米、家具40萬件(套)、編織品4000萬件。加工企業的產品主要為鋸材、人造板、木制家具、木漿造紙為主。2006年,全省加工鋸材、木片104. 99萬立方米,人造板生產983. 58萬平方米,木制品生產0.64萬立方米,生產竹、棕制品720多萬件,生產木制、竹藤家具1275萬件,生產木、竹、藤工藝品4. 89萬件,木、竹造紙41.4萬噸。在上述產品生產過程中,人造板特別是纖維板生產主要原料就是廢棄料和次小材,不會再產生任何木材廢棄料。能夠產生廢棄料的主要是家具生產和鋸材,以及旋切板加工戶的廢料,但廢棄料較少。按90%的利用率,每年可產生40萬立方米加工剩余廢棄物。
(4)綜上所述,全省每年通過各種生產渠道共可產生約293萬立方米林業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