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物質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我國生物質能源利用量要超過5000萬噸標煤,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費比重要提高到11.4%,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8%~10%。然而,在規劃期將近過半的當今,現實情況與既定目標的遙遠差距,讓業內人士發出質疑。
實際上,生物質能源有規劃、難落實已是個老問題。在“十一五”相關規劃中,多項生物質能源發展目標就沒能如期實現,特別是生物質成型燃料和非糧燃料乙醇的欠賬很多。對此,筆者以為,有關部門在制定規劃的時候,既要注重科學和符合國情,又要千方百計確保目標按期實現。在生物質能源規劃的制定和落實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規劃要充分論證。制定某項生物質能源規劃,首先要充分論證其是否有推廣價值,是否符合國情,是否會得不償失,是否安全環保,然后才能做出綜合評價。在這個環節當中,特別要對項目開展生命周期評價,即比較分析其在制造過程中消耗的化石能源和環境影響的得失比值。這既有商業考慮,更關乎這類新能源的生命價值。試想,研發生物質能源是為了彌補日漸稀缺的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如果為取得一定量的新能源而要消耗等量或以上的傳統能源,肯定得不償失,其生命周期不會長久。
2.規劃要因地制宜。我國雖幅員廣闊、物產豐富,有著多種供選擇的生物質品種,但生物質能源對原料供應有著特殊要求,特別要有足夠的數量保證和合理的供應運輸半徑。比如,在一些具有灘涂資源的地方,可以布局以玉米秸稈為主要原料的燃料乙醇項目;在一些大都市周圍,可以布局以餐飲業廚余垃圾為主要原料的生物柴油項目;在南方丘陵山區,可以布局以木薯為主要原料的非糧燃料乙醇項目。這些,都體現了因地制宜的原則,旨在保障原料的有效供給。
3.規劃要有政策保障。我們應當看到,即使一個生物質能源項目有了比較成熟的技術支撐,要實現產業化和規模化也并非易事。因為企業是項目的生產擔當者,其最重要的身份是商品經營者,有著盈利的本質要求。所以,這就要求政府在稅收、財政方面給予激勵,使企業的生產能夠順利進行。
4.規劃要有目的進行。我們國家是一個農業大國,那不用說秸稈資源是無比豐富,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生活的提高,經研究者發現原來秸稈還可作為生物質燃料的原料,大大緩解了我國正處于石油煤炭資源緊張的困境,因此開發這一資源的武器就是正在發展中的生物質能源燃料成型設備,如
秸稈顆粒機,
秸稈壓塊機,
秸稈粉碎機等,這些是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的設備。而實施的關鍵在于政府要給與大力的支持和鼓勵,并落在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