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質能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會涉及到多個環節,開發主體和受益主體存在著很大的不對稱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它在給經濟發展、能源安全帶來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可能會對經濟、環境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根據生物質能源開發所帶來的不確定影響,國外學者就外部性等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1)政府公共事業扶持政策。斯泰恩.漢森(1994)、HiMng(1998)、Coelho和Bolognini( 2003)、Madlener,R和Vogdi,S(2008)、Tromborg,E、Bolkesjo,TF和Solberg,B(2008)他們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政府決策作用和生物質能源的公眾意識進行了研究。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影響能源結構、能源使用量、產業結構和能源產品而發揮相應作用。但由于研究內容和研究目的略有差異,Madlener和Vogtli; Tromborg、Bolkesjo和Solberg分別以瑞士和挪威的生物能源產業作為研究對象,并從市政公共事業木材燃料發電廠項目和地區性的木材供暖系統進行多角度分析。研究發現:一方面要激起當地森林所有者解決那些年代久遠且沒有盈利性的森林問題,必須有相應的政府政策扶持。包括①支持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②對當地政府生產更多的綠色能源物質而不是水電,給予一定的激勵;另一方面挪威要實現2010年生物質能源使用量凈增加是符合事實的,但需要政府提高公眾在利用生物能源技術方面的意識,并給予重大的經濟獎勵。此外,通過利用林業部門局部均衡模型對挪威未來的生物能源使用量進行了預測,發現在目前細分市場電力和石油價格水平下,生物能源利用將會增加,并且生物能源競爭力輕微的改善或能源價格的提高都可能會使生物能源的使用水平大大提高,富通新能源生產銷售的
木屑顆粒機、
木屑制粒機專業壓制生物質成型顆粒燃料,這樣做不僅使農林廢棄物得到了綜合利用,而且可以使收入增加。
(2)外部性補償和碳稅征繳政策。Coelho和Bolognini (1999)認為使用確定產品價格的工具模型將外部性加入到購買價格的制定過程當中是促進生物質能發展的根本政策。這一研究思路理論構成了實行環境稅和碳稅征繳政策的雛形。此后,Gielen(2003)將這一理論進行了延伸。Gielen研究了不同情境下碳稅政策給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帶來的影響,主要通過三種情景模擬下使用不同碳稅政策產生的結果分別進行計算。即①情景,沒有任何C02政策執行;②情景,代表的是現行國際C02政策,即在發達國家收取碳稅,發展中國家則沒有;③情景,代表的是一種設想的全球C02政策。這里的C02政策主要指的就是碳稅。結果發現,分別采用三種情景時,C02減排量及其對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其中,采用②情景時一國綠化情況是最好的,⑨情景次之;而生物質能產量增加值在③情景下最大,該情景最有利于促進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結果表明,想要促進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全球性的C02政策(尤其是征收碳稅)是必要的。